您的位置:首页 > 经营板块 > 工程建设工程建设

白鹭湿地观光项目东入口钢结构大门工程邀请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22-12-30 23:16:39 点击量: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1、招标条件

江苏苏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赣榆白鹭湿地观光项目已经由赣行审备[2021]13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赣榆白鹭湿地观光项目——东入口钢结构大门工程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赣榆白鹭湿地观光项目——东入口大门钢结构工程;

2.2 工程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南侧、242东侧;

2.3 工期:1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6本工程招标范围为:赣榆白鹭湿地观光项目——东入口钢结构大门工程(±0以上部分),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招标控制价:300000.00元(超过此报价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3.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它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由投标人为其缴纳2022年05月-2022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本工程在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应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9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3日下午5:0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至江苏苏海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赣榆区和安大厦1523办公室)现场报名。

4.3获取招标文件时,各投标单位经办人报名必须凭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下【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B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前来报名。

备注:以上资料提供一份复印件并每页加盖公章;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被拒绝。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动。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

7.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江苏苏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赣榆区和安大厦1523办公室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121639177


本文链接:http://www.jsshtz.com/a/news/2022-12-30/132.html

上一篇:白鹭湿地观光项目—局部景观亮化工程的中标结果公示

下一篇:报价邀请函-连云港市赣榆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仓库拆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