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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和安湖大酒店附属楼地下室改造工程劳务分包项目(二次)

作者: 发布于:2023-4-4 17:34:16 点击量:

我公司的和安湖大酒店附属楼地下室改造工程劳务分包项目(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前期考察研究,现邀请你单位提交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请按规定日期及时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安湖大酒店附属楼地下室改造工程劳务分包项目(二次)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招 标 人:江苏苏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服务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

3、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劳务分包,具体详见清单。

4、工期:60日历天

5、服务人员需求:满足招标人需求。

6、质量标准:合格。

7、招标控制价:150000元。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期内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在本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工程不得分包。

4、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投标要求 

1、投标单位的投标单价或总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为含税价。 

2、投标人需按投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交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并密封完好,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出示由招标人财务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无投标保证金收据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U盘递交)。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得分包。

6、严禁投标人串标,如有发现,扣除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报价形式、计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本次合同价格形式为: 固定单价合同 ,投标报价须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工资、保险、税费(符合国家法规的3%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计算方式:固定单价不变。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100%。

付款前,须提供符合税法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10000)元整,缴纳时需标注项目名称。

2、收款人名称:江苏苏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收款人账号:   472870231026

4、收款人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榆支行     

5、缴纳方式:转账、电汇或网银,保证金缴纳账户为投标单位公司账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工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并到招标人苏海建设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4月7日15:00

7、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服务完成后退还(无息)。其余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无息)。

注:如中标单位中标后未能按规定的时间组织人员入场,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同时原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后续投标。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4月7日15:0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和安大厦1525   。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 系 人:  滕工

联系电话: 0518-80203309

八、开标

开标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招标人做好投标文件等资料的接收工作;检查、核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和检查投标保证金缴纳等。

九、评标

1、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现场通过谈判或者抽签方式确定。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报价的单价或总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控制价;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1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

(14)资格审查不通过的;

(15)计算错误的。

十、合同订立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和安湖大酒店附属楼地下室改造工程劳务分包项目(二次)--招标文件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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