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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函:苏海集团与舜隆公司关于联合购买社会组织财务审计服务开展中央悦府财务审计

作者: 发布于:2023-3-22 17:52:18 点击量:

根据工作需要,江苏苏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海集团”)与连云港舜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舜隆公司”)决定择优选取1家有承接委托意愿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合作的中央悦府项目开展财务收支与资金往来财务审计,以便双方开展费用结算等工作,具体需求包括:

1.服务内容:对苏海集团与舜隆公司中央悦府合作项目开展财务审计,对双方有关该项目的财务收支与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服务时限:自签订购买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

3.服务预算:人民币5万元(包含人工费、管理费、差旅费、保险费、利润、税金、资料等完成审计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完成服务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与苏海集团、舜隆公司签订三方协议,费用由苏海集团、舜隆公司平均分摊)。

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委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且3年内完成过类似房地产项目财务审计业绩的人员承担委托审计业务,并实行回避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方要求,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立场,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委托审计协议要求完成审计项目,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现挂网询价,请有意愿承接该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若以分所名义参与投标须提供总所授权开展业务的委托书,且分所与总所不得同时报价,否则均作废处理),填写《供应商报价书》(详见附件,报价书内容须确保在一页上,否则无效),并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密封在同一个文件袋内,后附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每页须加盖公章骑缝章,于2023年3月29日17点前邮寄至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和安大厦1516办公室(收件人:于佳玉,15150667131)。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苏海集团将组成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1名供应商作为候选人,经公示3日无异议后,签订协议,落实购买工作事项。


苏海集团与舜隆公司关于联合购买社会组织财务审计服务开展中央悦府财务审计的询价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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